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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搬迁新闻发布会通稿

2010-07-16 10:20:40 来源:临沂交警网 浏览:13705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搬迁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局党委向今天前来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更好的服务于人民群众,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成了新市车管所。新市车管所位于河东区三和东街与东外环路交汇处南200米路西,占地243亩,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下面,我将就新车管所的搬迁说明以下几点:
一、搬迁公告
支队新车管所定于2010年7月17日,由兰山区临西一路13号搬迁至河东区三和东街与东外环交汇处。2010年7月23日照常办理业务。搬迁期间,驾驶人换领驾驶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和除特定车辆外的注册登记业务均可在各县区车管所办理。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公安部第111号令新增内容、特点及便民措施。
(一)放宽申请驾驶证身体条件,允许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
一是允许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申请驾驶证。二是允许有听力障碍的人员申请驾驶证。三是放宽对驾驶小型汽车手指条件的限制。
(二)明确具体的管理措施,保障残疾人驾驶汽车安全出行
一是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人申请驾驶证的,应当经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对其残疾程度、坐立能力、操作能力等进行专门评估,评估合格的可以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二是为保证残疾驾驶人身体状况符合驾驶条件,保障行车安全,规定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每三年以及驾驶证期满换证时,应当进行一次身体条件检查。三是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应当在车上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有利于其他交通参与者进行识别,提醒其他车辆注意礼让,并保障残疾驾驶人在停车泊位等方面的优先权。
(三)推出新的便民服务措施,方便群众高效快捷办理驾驶证
111号令推出了7项便民服务措施。一是简化摩托车驾驶证办理程序。二是允许在暂住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三是增加被注销驾驶证的救济措施。四是延长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期限。五是允许延期办理驾驶证业务。六是扩大允许代办驾驶证业务范围。七是减少交通违法记分项目,扩大警告教育面。
(四)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完善驾驶证管理制度
一是增加或调整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提高管理工作的针对性。二是严格补领驾驶证规定,杜绝恶意补领驾驶证违法行为。三是建立驾驶人身体条件自主申报制度,强化驾驶人安全驾驶义务。四是健全驾驶证审验规定,完善驾驶证管理制度。
三、网上车管所
车管所搬迁后,临沂市机动车和驾驶人远程信息服务中心同步启用,届时市民可以通过互联网、短信、电话等新型服务方式办理部分车驾管业务,业务的种类包括:互联网自编号牌(在2006年自编选号的基础上,支队每两个月在互联网发放2000个号供群众在家自编,号段为0+字母+3位数字,现在开通的是0Z000-0Z999,下个月将发放0A000-0A999;同时在市车管所开通66选1号段,每两个月2000个,现在为00Z00-99Z99,下一步将发放00A00-99A99)、预约考试、提交体检证明、信息变更、业务建议咨询、机动车违法查封抵押等信息查询、驾驶证记分查询、逾期未检机动车信息查询、逾期未报废机动车信息查询、逾期未体检未换驾驶证信息查询,互联网、电话、短息补换牌证等。车管所将联合电信、邮政等部门打造新型服务模式,使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业务。
最后,我希望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不惜笔墨,充分为我们的新车管所做好宣传。也恳请今后更多监督,更大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做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我们也决心以新车管所搬迁为契机,以建设服务型车管所为目标,进一步推行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创新管理模式,最大限度的让人民群众满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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