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建设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的方针,大力推进“交通安全示范学校”的建设进程,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法规的普及教育,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保障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促进全民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
成立交通安全示范学校领导小组,中小学校校长任组长,驻地交警大队或中队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选择热心于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认真负责、组织能力强的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和该辖区民警为成员,每个班级都要有专人负责本班的交通安全工作。
二、工作目标明确
交通安全示范学校的建设目标是: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常识普及、文明遵章安全、小手拉动大手、交通环境良好。
三、工作规范有序
(一)明确交通安全示范学校的职责、任务和目标,并张榜上墙。
(二)建立日常交通安全常识普及学习教育和专题学习教育制度,并列入教学内容。
(三)建立与交警部门联席会议和信息沟通制度。
(四)设有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固定场所和宣传阵地,如宣传栏、黑板报、壁报、广播等。
(五)每学期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考试,并把考试情况列入评比“三好学生”的内容之一。
(六)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沟通交通管理信息。
(七)建立少年交警队,普及小交警韵律操,积极开展争戴“交通安全雏鹰奖章”活动,实行《学生交通安全卡》,小学实行“路队制”和“小黄帽”制度。
(八)坚持每月一次交通安全学习制度,每年开展一次征文、征画或知识竞赛等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抽查应知率达95%以上。
(九)学生能够模范遵守交通法规,发现别人违章能够及时制止,不发生次要责任以上重大交通事故。
(十)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小手拉大手”的宣传教育作用,引导中小学生开展家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