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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安全村”建设标准

2009-10-23 10:48:41 来源:临沂交警网 浏览:6909

山东省“交通安全村”建设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公安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国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大力推进“交通安全村”的建设进程,切实加强对广大农民进行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法规的普及教育,提高农民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保障农民的出行安全,推动公路交通秩序、安全形势的全面好转,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一、 领导机构健全
成立交通安全村领导小组,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主抓交通安全工作,并有专人负责组织村民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二、 工作目标明确
建设交通安全村的主要目标是: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常识普及、宣传广泛深入、出行文明安全、交通事故减少。
三、 规章制度完善
(一)明确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责、任务和目标。
(二)建立日常交通安全常识普及学习教育和专题学习教育制度。
(三)建立驾驶员参加安全学习、年审、年检和安全行车情况登记注册、考核评比制度。
(四)建立与交警部门联席会议和信息沟通制度。
四、工作内容全面
(一)村内设有交通安全办公室或活动场所。室内有桌椅,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规章制度、交通安全宣传图板上墙;有交通安全宣传器材、学习材料;“四薄” (驾驶员登记薄、机动车登记簿、村民、驾驶员学习登记簿、交警部门宣传教育记录簿)制度健全,并详实登记。
(二)村内设有黑板报、交通安全宣传栏,宣传内容定期更换;街道两侧的墙壁粉刷交通安全口号不少于10条。
(三)户内有交通安全公约和宣传资料小册子,10-60岁的村民能熟知工作内容和一般交通安全常识,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抽查应知率达90%以上。
(四)定期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年内村民受交通安全教育不少于12次,受教育率达到总人数的80%,在校生达100%,考试及格率达到60%。
(五)本村所辖路段无违章建筑、打场晒粮、摆摊设点、堆物作业、跨路集贸市场等现象;儿童不在公路上玩耍和学骑自行车。
(六)本村所辖路段公路设施完好,无人为破坏现象。
(七)村民年内无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发生。
(八)村民遇到本村境内发生交通事故后,能自觉协助当事人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及时报案,并能主动向交警提供证据材料和肇事逃逸车辆线索。
(九)村民无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机动车现象,机动车驾驶员遵章率达95%以上。
(十)村内有义务宣传员,利用多种形式对村民进行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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